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们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是多少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四、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我们知道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不管法律有无规定,都需要尽孝心。即使没有继承财产,晚辈也要照顾好老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已经有实力有能力来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建设了。全国各地的城市......


·宿州市信息公开有哪些新规定
      宿州市信息公开有哪些新规定在我国,公民有权利获得政府公开的信息,政府也有义务向公众来进行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公民来进行监......


·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升高,对情感方面的渴求也越来越多,与其相对应的同居问题也多了起来。那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有......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交材料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交材料有哪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想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发起人数在2-200人之间,同时还要满足设立的......


·我国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哪些?
      支票是现代社会用于金额交易比较大的时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代替形式,一般来说企业用的比较多。当然支票也分为可取现和不可取现之直接在银行办理一些业......


·网络诽谤自诉状应当怎么写?
      互联网高速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潜在隐患,网络诽谤就是其中之一。网络诽谤借助互联网,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对受害人会造成难以估量......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材料最后在哪保存?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普通老百姓知道工伤之后需要进行认定。但是这也是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并且携带一些材料才能够进行认定的。因此......


·有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