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在城市化进程迅猛的今天,各个城市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情况,每个地区因为当地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需要进行区别对待。那么以下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供读者参考。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2、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二、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1、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2、本标准所列变压器为村民或村集体投资修建的常见类型,补偿价格为重置成本价(该价格包含变压器、配电箱等的设备购置费及设备安装调试费等)。在实际拆迁补偿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类型,重置类执行重置价,迁移类按照重置价的70%给予补偿。对于未涉及的其他型号或国家投资修建的变压器,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重置价,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前述规定。
  三、苗木补偿标准
  
  1、苗木主要指我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白蜡、洋槐、榆树、臭椿、国槐等树种。其他种类苗木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花卉苗木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防护林类、古树名木类,依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3、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4、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按补偿时点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5、关于亩均合理种植密度,胸径5cm以下的每亩一般不超过300株,胸径5cm
  -11cm的每亩一般不超过166株,胸径11cm以上的每亩一般不超过111株。
  四、果树补偿标准
  
  1、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
  2、按照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数,超出亩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梨、桃、苹果、柿子、杏、李子、红果、红枣、板栗、核桃、冬枣亩均一般不超过111株,葡萄亩均一般不超过334株。
  五、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1、水产养殖按水产品放养期、生长期、收获期等不同阶段确定补偿标准,具体生长周期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养殖习惯确定。放养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生长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收益损失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收获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收益损失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已清坑的只对相关年度费用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养殖渔、器具等设施按实物清点后补偿:征用部分养殖水面的,按亩均来计摊;养殖水面全部征收完的,按清点后的实物确定补偿金额。其实际补偿金额按照市场价或评估价确定。
  3、征收部分养殖水面的,对于征地界限以外部分的损失补偿,由征地双方根据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4、养殖物补偿包括鱼苗费、人工费和饲料费;相关年度费用包含水费、燃料动力费、医疗防疫费、工具材料费、修理维护费等。
  六、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农作物产值标准确定。对于间作套种的,按征收时实际种植的农作物产值计算。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一共涉及了6个方便的补偿标准,其中包括非居住房屋、农田水利、苗木、果树、水产养殖以及青苗,详细地介绍了对每个时期农作物的补偿,合理合法的对土地征收进行等价或高价的补偿。在此方面有需求的读者,可以参考借鉴,在征地中,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吊销什么意思?
      营业执照在我们国家对于从事一些工商行为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营业执照的话,可能会面临着行政罚款,如果企业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


·法律中划痕险出险影响保费吗
      划痕险出险影响保费吗车险费改后,出险次数会影响下一年的车险保费。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要在投保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同其他保险一样......


·离婚协议书的认定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离婚协议书的认定其实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效力进行认定,只有确定了该离婚协议书是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事人的履行才有意义。......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格外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那么,......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


·私募基金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怎么投资?一、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


·一、不公平财产分配合约应该怎么办?
      一、不公平财产分配合约应该怎么办?不公平财产分配合约可以通过法院的各种方式来进行相关的协议方面的调整,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在离......


·法律规定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
      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


·非法吸收存款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非法吸收存款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非法吸收存款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