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内部的表决问题上有着标准型的数额规定,就比如说公司有重大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生存问题的事项时就需要由内部的决策人员作出决定,而公司的运行是由股东的权利所构成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一、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说明:
  
  1、表决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统计同意的比例,是按照同意与不同意股东各自出资额来计算的。
  
  2、对于修改章程、改变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3、但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的。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公司法固有的表决数额标准是根据现实公司运行需要而制定的,股东的人数在现实中通常会因为出资的问题而发生改变,所以只制定了比例而不是具体的数量也是为了适应公司的现实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一、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都知道,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他们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设......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什么?
      在许多民事行为,特别是经济类活动中,行为人之间对某经济事项存在异议、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会通过仲裁或诉讼渠道来解决,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和裁定......


·酌定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酌定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酌定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是否由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量刑情节类型^量刑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目......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法规吗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法规吗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小病容易医治,一旦生了大的疾病,可能就需要医治甚至是手术,一旦医生手术失误或者用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众所周知的专利技术是一项非常具有一定价值和极其具有科研型和商业性的代表,那么有人就会问什么是专利技术,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是什么呢......


·软件著作权转让官费是多少?
      在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展壮大的时候,IT行业的市场越来越大,如一个软件一旦被开发出来,就有被交易的可能,包括软件产品转让和软件著作权转让等等,下......


·员工常常无故旷工;
      员工常常无故旷工;二、员工经批评教育仍然无效;三、员工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如连续旷工天数超过了十五天,或在一年内累计的旷工天数超过了三十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