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协商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由此得知,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36条非常简明扼要的提到在劳方和资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劳动合同是完全能够依法解除的,不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代表着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的赔偿义务了,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是公司提出来的,协商解除也要履行赔付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劳动合同法退休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退休条件是什么?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


·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一、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车辆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敲诈勒索13万元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13万元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诉讼标的物变更法院是否会准予
      诉讼标的物变更法院是否会准予?法院不会准予的,起诉后诉讼标的不允许改变。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


·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
      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一、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的员工可以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2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利润如何分配?2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利润分配是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应当坚持资金注入比例来分配......


·父母遗弃孩子要赡养吗?
      父母慈爱,子女孝顺,这是理想的社会形态,但有一些父母在孩子年幼时抛弃了他们,却在自己年迈时又要求孩子赡养,从大多数人感情方面来看,这种情况下......


·对民事诉讼法证人有哪些要求
      对民事诉讼法证人有哪些要求一、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880元/亩;旱地/园地:15440元/亩;林地:77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860元/亩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