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 《社会保险法》

根据 《社会保险法》
  1.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2.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4.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5.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7.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只要缴满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办理相关办理退休手续的办理。这里您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保管好自己的社保证明,在进行退休社保办理的时候进行及时的出具。相关的劳动社保在劳动社保单位都有相关的存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最新条例有哪些?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最新条例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


·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
      一、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


·协议离婚都带什么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
      协议离婚都带什么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


·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考各种证书,未毕业就有一堆证书云集。考证的用处:一是为了找工作方便,二是因为挂证书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挂靠证书就会涉及到......


·酒后打人怎么处罚
      俗话说得好,小喝怡情,大喝伤身。许多人在喝了酒之后,大脑就会失去了平时的清醒的状态,对于事物的一个判断也是处于一个不清醒的状态,因此在许多人......


·什么叫非法侵占财产罪
      非法侵占财产罪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比如:以非......


·夫妻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夫妻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近几年来,很多人看中了土地的价值,大量购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上投资建厂。国有土地中,用作......


·离婚财产分割见证人必须要有吗?
      离婚财产分割见证人必须要有吗?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都是需要见证人的,而这个见证人一般就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因为财产的分割通常都会写进协议中的,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