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郑州网络非法集资多少钱立案

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当然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去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社会财富跟地位的,可是我们在投资理财的这一块如果稍不谨慎就有可能会被非法集资集团所利用的。现在的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也特别的高级,有很多都是在网络上就把受害者给操控了的,比如最近在郑州网络非法集资就破获了一起比较大的案例。那么,在我国郑州网络非法集资多少钱立案?
  一、在我国郑州网络非法集资多少钱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网络非法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
  l、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立案规定的都是统一的,所以在郑州非法集资的立案也是分成了两个不同的标准,因为非法集资分为个人犯罪跟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了10万元,而单位的话,针对立案标准就高一些,规定的是非法集资数额达到了50万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的承担哪些责任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有不可避免的影响的,首先是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进......


·尽管我国针对醉驾和酒驾的这种行为,都有着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
      尽管我国针对醉驾和酒驾的这种行为,都有着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但是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喝酒并不代表着醉驾,而且醉驾和酒驾其实在惩罚标准上是不一......


·合同有效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在说到合同期限的时候,有些人想到的是合同的履行期限,但有些人的第一反应则是合同有效期限,毕竟要是合同过了有效期,也就意味着合同会失效,自然也......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通常实行单一法人代表制度,但是有时候出于公司战略的调整,公司的法人也会由这个人变为另外一个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人变更,法人变更......


·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是各自生活的,但这段期间也会有财产的收入等等。那么对于夫妻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日后要是离婚的......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收养是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是拟制血亲亲子关系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关系的确立意味着视同婚生子女身份的关系......


·福厦高铁石狮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福厦高铁石狮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


·现在的学生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学生们在学校学习到的肯定都是一些非常正能量的事情,所以他们在没有完全的步入社会之前,对社会的很多阴暗面没有足够的警惕心,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了......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