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兼并的形式

1.购买式

    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条件。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

    2.承担债务式

    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

    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通常目标企业都还具有潜力或还有可利用的资源。

    3.吸收股份式

    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吸收股份式的企业兼并,使被兼并企业的整体财产并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吸收股份式也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资大于债的情况下。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承担负亏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兼并形式为数甚多。其中包括资产入股式、股票交换式等。

    4.控股式

    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

    这种兼并不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份额为主要特征,以达到控股条件为依据,实现对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占有。这种控股式兼并一般都是在企业运行之中发生的兼并行为,而不是以企业的停产实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并形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
      一、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有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


·一,交通事故丧葬误工期间如何支付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丧葬误工期间如何支付误工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一、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


·刑事拘留37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37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刑事拘留37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状态来进行确定,过去是无罪可以进行无罪释放。依据我国《刑事诉......


·未成年犯罪后影响孩子参军吗
      会影响孩子参军。《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处罚有哪些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处罚有哪些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


·在我国工伤鉴定五级赔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鉴定五级赔多少钱?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故意伤害判未成年人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判未成年人多少年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应减轻或从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


·一、劳务工伤赔偿如何赔偿?
      一、劳务工伤赔偿如何赔偿?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


·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征地的现象日益增多,作为被征地中的一员,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