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二、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试用期内辞职同样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此时已经转正的话,则提前通知单位的时间就要长一些,通常是要提前30天进行通知,以免给单位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而要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等行为而辞职的话,辞职之后也是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之下,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所谓的劳动关系就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有些从事国家不允许的经营范围,这些都是属于非正常......


·在我国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是多久
      土地资源在使用的时候只有是归属清晰,这样相应的权能才是完整的,而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对于土地使用登记的这件事情的登记制管已经趋于成熟。办理土地......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或者赠送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土地属于国家,人们只具备土......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1、一般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在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


·结婚骗彩礼都有怎样的形式出现?
      结婚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族里都会受到祝福的,因为这类行为往往都是象征着一段幸福生活的开始。但也有许多人以诈骗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这一本该......


·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的除了交纳相关税费后,地税局会根据房产部门登记信息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房(不包含......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


·1.《民法典》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怎么分割?
      1.《民法典》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怎么分割?婚姻再次分割财产,是相对于婚姻初次分割财产而提出的概念。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


·刑事诉讼法一审被告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审被告抗诉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抗诉条件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