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二、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试用期内辞职同样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此时已经转正的话,则提前通知单位的时间就要长一些,通常是要提前30天进行通知,以免给单位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而要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等行为而辞职的话,辞职之后也是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海事海商案件赔偿明细相关依据是什么?
      海事案件在我们生活当中涉及到的较少,这些一般都由专门法院去管辖,所以说涉及到的相关案例我们也会比较陌生,只要涉及到侵权,都会有赔偿问题,下面......


·网贷还不上利息怎么算的
      网贷还不上利息怎么算的?一、网贷还不上利息怎么算的?所谓逾期罚息就是贷款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产生的超期罚息。罚息的存在是对契约精神......


·开发商恶意违约应该怎么办
      一、开发商恶意违约应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垫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人,也是公司的投资人,其所有人身份是基于投资行为的前提,在公司设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增......


·哪些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哪些对象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保护童工的措施法规有哪些?
      保护童工的措施法规有哪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


·城管在城市管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属于基层的城市管理人员
      城管在城市管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属于基层的城市管理人员。城管分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现在大学生就业比较难,有些大学毕业生想应聘城管,于是......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
      您都知道成立一个公司,是非常复杂的,它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设立。同时公司当中必须要有公司法人来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一......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


·适用缓刑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适用缓刑情形具体有哪些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