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一)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三)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四)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我国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再审的情况,只不过说因为每个类型的案件情况不同,因此就导致申请再审的条件要求不同。而在申请再审的时候,不一定就会被受理,这点还请注意。若需要帮助,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不要财产快吗,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不要财产快吗,是合理的吗?离婚不要财产也是合理的。夫妻之间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的需要签订一定离婚协议书,如果决定不进行财产分割的需......


·矿产品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
      矿产品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矿产品属于大宗商品,是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因为矿产品合同涉及金额都比较大,所以工厂采购部在签署矿产品购销合......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


·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归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合同归档管理制度是管理一家公司的必须制度之一。但是许多新晋人士对此却不依为然,没有看到该制度的重要性。良好的合......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一、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


·2023年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


·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商场上面的一些地方也是需要租赁的。您所看到的陈列商品的地方,实际上就是由相关的人租赁起来的,但是有的时候合同到期了的话,......


·国外遗嘱信托有哪几种?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如何处理
      1.协商出具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


·标书废标怎么受处罚
      对于公司做标书严重失职造成标书废标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向失职人员纠责,公司做出处理。如果已经递交了投标书在等结果,从理论上讲肯定废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