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是否可以自行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决定撤销于_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决定书》。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
  
  工伤认定一般是由人社局出具,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提供材料,法律规定,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陈述。另外,工伤认定撤销申请一般也是由人社局撤回,有权作出认定就必有权撤回认定,个人是不可以撤销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一个月就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一个月就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


·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不是亲告罪,亲告罪主要有: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诽......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


·无权代理的追认方式有哪些?
      无权代理的追认方式有哪些?一、无权代理的追认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


·无证驾驶酒驾出事故应该如何赔偿
      无证驾驶酒驾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应该给予受害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且不能排除对驾驶人的行政处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


·足球第三方所有权抵押担保包括哪些类型?
      足球第三方所有权抵押担保包括哪些类型?一、何为足球第三方所有权?“第三方所有权”源自南美,球员为俱乐部所有,但投资者、经纪人、球员父母乃至......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


·一、不办离婚证多久算离婚啊?
      一、不办离婚证多久算离婚啊?不办离婚证等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下达了就等于是离婚了,不是必须要办理离婚证才能证明双方离婚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