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校园打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打架是不对的,尤其在校园里打架更是会被记过。那么关于校园打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通常来讲,根据打架学生的年龄段的不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学校应尽的看管责任义务都不一样。本站我们已经贴心地为您整理出了相关法律。
  
  一、关于学生校园打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①、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③、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二、如何避免校园暴力?
  
  1、放学结伴而行,不走小路
  
  避免校园暴力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惹不起我躲得起,至少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放学之后要和同学们结伴而行,有校车的尽量坐校车,有家长接送的就家长接送。结伴而行也不要走小路抄近路之类的,一定要避免一些潜在的危险地带。
  
  2、不单独和同学外出,有事尽量在班级解决
  
  课间或者放学,有不是很熟悉的同学找你外出的话,尽量不去,有什么事情就在教室里解决好之后再出去,毕竟社会那么乱,谁知道找你的是好人还是坏人,将可能性降低到最低,不可能在班级教室里对你怎样的。
  
  3、穿着普通,不争强好胜
  
  我们看到现在的孩子,基本上性格上都很自我,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有很多,穿着打扮上面更是有自己的心得。好在现在的学校基本都是要求穿校服很大程度上有所避免,但是也不是全部的学校都穿校服的,那么这些孩子一定要注意不要穿着太高调,和同学相处不要争强好胜,要给自己给别人都留点面子。
  
  4、家长教育要到位
  
  发生校园暴力,家庭教育是很大的内因。不能全盘否定家长的教育,但至少他们的教育上是有缺失的。很多家长都是在该结婚的时候结婚,该生孩子的时候生孩子,对待孩子也许小时候还比较关心,等孩子上小学,上初中,重点关注就是孩子的学习。不可否认,孩子的学习好了基本上其他的行为也不会差,但是一味的关注孩子的学习,不关注孩子的性格心理教育,这样真的好么?
  
  5、学校教育、监督要给力
  
  学校开设的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聊天室,很少有真正用到的,学校要做的就是将心理教育贯彻到孩子的生活中去,让他们有个倾诉发泄的地方。另外学校既然成立的校园110,就一定要将监督检查落实到实处,学校管理好了,就应该辐射到学校的周边地区。
  再有就是学校方面是否进到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如果查出来没有尽到相关教育义务的话,学校的责任会被加重追究的。更多校园法律问题可以查询本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办理失业金吗?
      一、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办理失业金吗?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办理失业金,但同时也需要符合一定的相关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情况下都并不能够是因为......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一、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由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厌讼情节,您对于诉讼不是很了解,那么2016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我们关于判......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罚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些人员在进行竞争的时候,会通过行贿的这种不正当手法,为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生活当中,......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争夺往往成为离婚协议最难达成的部分,而如何进行房产分割更是一大难点。所以夫妻......


·离婚时应该怎么算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而这也是作为抚养义务中的一种具体表现。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么另一方......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


·保释后未批捕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保释后未批捕法律程序是怎样的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首部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