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如果犯罪,平静的生活也就此打破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日复一日的分离,夫妻感情也逐渐淡薄,那么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另一方面,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终结婚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如何进行离婚诉讼?详细内容为您解答。
   一、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提起离婚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另外,下列情形,也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二、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上可知,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也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否则的话法官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当然,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有一定的程序,详细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后我们提醒,离婚的最基本的依据就是感情破裂,这一点在起诉时务必证明清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到了五十岁的年龄之后,女性就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工作的时候,很多的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承诺为员工上五险......


·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小孩跟随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支付抚养费也是有时间的,并不是一直支付,如果孩子达到一......


·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减刑一般每次不能超过1年,但在服刑期间罪犯其实是可以进行多次减刑的。不过减刑也要区分适用的对象,而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减......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


·劳动合同写的比实际发放的高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写的比实际发放的高有什么影响?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


·合同生效与承诺到达有什么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生效与承诺到达有什么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生效日期与承诺到达的关系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几种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几种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


·一、可以继承的债务都有哪些?
      一、可以继承的债务都有哪些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


·行政处罚执行时间的限制有多久
      行政处罚执行时间的限制有多久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不可以。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