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也存在诸如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等弊端,同时,录音遗嘱在法律应用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第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对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等并没有做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对此亦没有涉及,以致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遗嘱人的发音等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导致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从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鉴于此,在我国对遗嘱录音制度加以完善之前,广大读者在涉及录音遗嘱时应尽量按以下方式进行,以减少法律上的争议: 第一,录音遗嘱应尽量记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第二,录音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遗嘱中应当录下遗嘱人亲自口头表达的关于处分其遗产的明确意思表示。 第三,录音遗嘱应当记载做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第四,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日期,交见证人保存。 第五,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二、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四)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相信您现在对录音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录音遗嘱是生活中常见的遗嘱类型。由于录音遗嘱是存在于一定音像载体上的,具体内容需要观看后才可得知,但这种音像载体易丢失,也易被更改,所以需要着重注意。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订立自书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说明。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一、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


·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
      世界多数国家对犯罪分子都会采取一些宽容的措施,比如常见的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进行释放。在我国,被采取假释措施的犯罪分子会有一定的考验期,那么......


·什么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合同能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合同能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员工入职后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找公司要双倍的经济......


·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一、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


·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一、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什么?经济嫌疑人被二次退侦的原因一般是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1)退回补充侦的原因可能是侦查机关(部门)......


·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
      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一、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不看纯度的;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


·一、套牌车出来交通事故是否赔偿?
      一、套牌车出来交通事故是否赔偿?套牌车出来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赔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如果被套牌人对套牌行为不知情或者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