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需要有哪些内容

遗嘱需要有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要如何执行遗嘱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 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相信您现在对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嘱的内容会决定遗产如何继承。遗嘱在遗嘱人死后生效,需要他人执行。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遗产如何分割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当事人就专利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除了要找准管辖法院、书写起诉状外,还要了解清楚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这......


·开公司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开公司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开公司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


·开发商他项权证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因为普通老百姓实在是承受不起黑心的开发商会给自身带来的这种损失,因此鉴于以前发生过的那件事情,可能业主对开发商口中所说的一些事情不会全然相信......


·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


·一、放弃继承需要什么证件?
      一、放弃继承需要什么证件?(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试用期员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员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


·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什么?
      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什么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三种基本的权利,三种权利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三种权利主张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法律对于三种权......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质量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承诺:我方在此郑重承诺,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保证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管理上,“以一......


·刚交房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
      刚交房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客观事实。多数情况下,它们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但是个别情况下,刑法将一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手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