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遗嘱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二、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真实有效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很少发生继承纠纷。但是很多人没有认真了解过继承法对遗嘱的有关规定,随意订立不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导致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发生遗产分配纠纷。在订立遗嘱前,您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一下,遗嘱的生效条件,订立遗嘱经常出现的误区,也可以请律师帮您审查一下起草的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在劳动中,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郑州土地使用证代办授权书范文是怎样的?
      郑州土地使用证代办授权书范文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委托书格式(1)个人委托兹委托全权办理本人在(指土地坐落),广国用()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宜。委托人......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列举相应的证据,诉诸法院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具体法条依据如下,1、《最高人......


·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竞合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竞合如何处理?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竞合但是按照《刑法》当中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对于江苏省的人民来说,可能他们更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的一些安置办法,尤其是对于当地的人民,安......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


·未成年无证驾驶会被判刑吗
      未成年无证驾驶会被判刑吗一、未成年无证驾驶会被判刑吗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将处罚金200到2000,免于15日拘留。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


·五险一金指什么意思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到五险一金,很多人应该还不知道什么是五险一金,其实五险一金对我们很重要,一旦我们遇到相关困难时,我们就可以......


·刑事代理词
      审判长:我接受本案被害人赵××的近亲属徐××的委托,依法担任被害人赵××诉柳××虐待案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广泛而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