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做了明确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有感化和教育意义,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下面是我们搜集和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人民法院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常情况,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到后要收回监狱内执行刑罚,不知什么人告诉你可以躲出去,这是违反法律的,属于脱管行为。《社区矫正办法 》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的。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法律根据特殊的情形做了特殊的规定,最后您还有疑问的话欢迎来本站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数份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在现实生活中
      数份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这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一)要对各个遗嘱......


·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如何划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如何划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及程序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内容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


·仲裁开完庭后多久出裁决通知?
      仲裁开完庭后多久出裁决通知?开庭后,仲裁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按期出具裁决书,双方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到法......


·辞职后原单位社保补缴会同意吗?
      辞职后原单位社保补缴会同意吗?职工社保缴纳依据的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依然解除,不存在社保缴纳的义务。7-9月份的社保是由于公司在社保账......


·换身份证期间旧身份证可以用吗
      可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中华人民共......


·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恶害相通告的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在对犯此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区分敲......


·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什么?新公司法出台后,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在152条中赋予了股东代表提起诉讼的权力,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大股......


·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 ?
      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一、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


·驾照不符又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处罚
      驾照不符又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处罚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


·挪用资金罪受案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受案单位是如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受案单位是检察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具体是哪一个主体来进行一个案件侦查活动的话,是应当根据情况而定。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