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 ?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协议离婚。通过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含权或费)、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并签定离婚协议,之后到婚登机关办理手续就行。(离婚协议一式3份、婚登机关留存档1份相应其余2份生效)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起诉离婚。
  
  3、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婚登机关会不准予离婚(起诉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请参考“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一般来说,离婚的形式有三种,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婚姻关系;若是其中涉及到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方则需要撰写不离婚答辩文,至于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我们上述也已经详细的介绍到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要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那此时不仅不能对双方行为产生约束力,同时也无法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护。实践中,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房屋租赁中出现的......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


·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一、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一、撤销权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


·一、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多吗?
      一、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随着越来越快的城市化建设和城市拓展,进城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大量的农用土地无人耕种,有些人就利用这个商机去进行......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土地广袤的国家。然而,其实由于我国的土地类型繁多,平原和丘陵较少......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


·因为土地打架致人死亡,怎么判赔偿
      打架不论事情的严重程度都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如果因为打架导致人死亡的话,会怎么判赔偿呢?主要看当事人,也就是说打人的那个......


·出生证和户口本上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名字变更。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


·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
      一、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