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孩抚养权公证的规定

小孩抚养权公证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主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最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得到法律保护。
  
  二、抚养权公证的流程及需要的资料
  
  1、申请
  
  ①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②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③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④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①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②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③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④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⑤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主要是针对抚养权的变更,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办理。以免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在进行办理时,一定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和需要变更的理由,对相应变更的事实和双方的诉求进行详细的说明,由公证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转化型抢劫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现实中、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其实是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犯罪的,如果认定转化了的话,那就会按照《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作出处罚,对于罪犯来讲......


·余杭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余杭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一、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
      每个犯罪都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就抢劫犯罪来讲,分为了普通抢劫、持刀抢劫、入室抢劫等等。这其中还包括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抢......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企业无法运营一直亏损的话,自然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为了减小亏损大部分股东都会要求企业申请破产,企业破产在我们的生活中......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对于现实中的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就要先了解清......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


·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通过办理工伤保险将工伤损失转嫁到工伤保险部门身......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一、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工龄不满半年就合理,违法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按......


·出院可以去司法鉴定吗,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制定的地方进行鉴定,但是对于鉴定的时间,很多人觉得,司法鉴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鉴定的申请,也有人认为,司法鉴......


·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
      根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有效的,但这必须要证明是自己借给对方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