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签字之后,觉得自己的利益其实是受到了很大损害的,对自己不公平,因此就想要反悔。那么,实践中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在很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基于不同的考虑,通常会通过自行协商或申请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时反悔而提起诉讼时,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护。通常认为,正常状态下的医患关系应视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应认定该协议的效力。二、医疗纠纷和解应注意什么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第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在有此情况下,医院承诺的赔偿费数额比经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或法院裁决的经济赔偿费数额还要高。因此,病人方面应当术衡利弊,适可而止。第七,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但是,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应当出院,产妇死亡后留有婴儿的,应当由家属将婴儿接出院。如病人拒绝出院,或者病人家属拒绝接婴儿出院,自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接到医院通知之日起,费用自己支付。综上,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这其中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和解来处理医疗纠纷。但是需要注意正常情况下,医疗纠纷和解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反悔。因此,在进行和解的过程中,该注意的地方一定要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


·玩忽职守犯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犯罪标准是怎么样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离婚房产变更税是否需要缴纳?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关于财产的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较多的财产,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在离婚时房产的所有权进......


·浙江关于违章交通新规具体细则是什么?
      浙江关于违章交通新规具体细则是什么?汽车上路需要驾照,可是生活中即使考到驾照了。也有人不按照交通规则进行行驶,这不仅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


·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一、律师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属于全资性质的话,其实权利也是相对集中的。依法设立子公司以后,公司的主要人等如果决定对公司的股权转让的......


·模拟拆迁签了字,就可以强拆了吗?
      模拟拆迁签了字,就可以强拆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是需要先补偿后拆迁的,模拟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是正式的补......


·什么是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子女抚养费吗?承担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一、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包括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


·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对盗窃罪做了大幅的修改,其中如果有多次盗窃、扒窃、入室盗窃等行为,那么此时不会考虑盗窃的数额,将会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罪的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某些领域的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罪的犯罪率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并没有太经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