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二)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立遗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三)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此外,还要注意遗嘱的形式。继承法规定了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相信您现在对遗嘱的订立有了一定的认识。订立遗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这样订立的遗嘱才有效。订立遗嘱也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这样才能使遗嘱的效力得到保障。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遗嘱无效是什么情况、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介绍。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带来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吗?
      一、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吗?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3、审理方面......


·一、店面出租房东违约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房东违约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


·有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有好长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有好长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


·非法集资诈骗罪如何举证?
      生活中,不法分子通过诈骗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受害人在报案时有必要保留......


·一、如何处理简易交通事故?
      一、如何处理简易交通事故?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


·车祸责任划分后汽车维修怎么算
      车祸责任划分后汽车维修怎么算一、车祸责任划分后汽车维修怎么算?汽车维修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计算,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正规4S店去定损和修理,并且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