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能否适用缓刑

在对罪犯适用缓刑的时候,必须要依法作出,如果不满足规定的缓刑条件,而对罪犯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就会构成违法判决,相应的法官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那除此之外,拘役能否适用缓刑?下文中我们为给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拘役能否适用缓刑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就法律中规定的适用缓刑的对象来看,就包括了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但除此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的缓刑条件才行。要是认定罪犯属于累犯的话,那此时即使被判拘役,也是无法适用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罪犯在监狱里能联系家人吗?
      罪犯在监狱里能联系家人吗?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其中就包括会见与通信的权利。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


·国家赔偿的标准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父母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
      父母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共同财产,也可以就属于自己的份额订立遗嘱,对于财产进行处理。另外遗嘱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指司法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会同时处理其造成的财务赔偿问题,兼具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双重处理。那么,附带民......


·河南省项城市政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项城市政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利民工程的建设是需要使用到土地的,如果在规划的土地中土地已经有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政府一般就会......


·新《民法典婚姻编》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


·买卖二手房产契税是卖方缴纳么
      买卖二手房产契税是卖方缴纳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相反约定的;2、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赁物上已经设立抵押权,租赁合同履行期间......


·不属于夫妻法定财产的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围绕夫妻财产而产生的问题是很多的,尤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属于夫妻法定财产的部分和个人财产的部分作出严格的区分认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拍卖资质放在拍卖行身上讲就是注册成立拍卖行的资格,放在拍品身上讲就是一种拍卖的资格与品质。那么,国有土地使......


·父亲贩毒对子女影响是什么?
      父亲贩毒对子女影响是什么?一、父亲贩毒对子女影响是什么?父亲因为贩毒受到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