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一般和两个人之间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打架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因为结伙斗殴所波及到的社会危害力的范围是比两个人打架要大很多的。并且结伙斗殴这种行为的性质主要是很容易有人受重伤的,因为最近几年来持械结伙斗殴的案例也非常的多。其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的民众自己也比较好奇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由此您就能够看得出来,结伙斗殴的认定一般就是指两个不同的团伙斗殴,对公共秩序肯定是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的,双方只要是两个人以上的互相斗殴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结伙斗殴,但是否会按照斗殴罪提起诉讼要根据斗殴所造成的实际影响才能够确定的,所以结伙斗殴没有案情也不能妄下断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一、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老人的房子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即丧偶后仍然继续履行主要赡......


·公司法人与实际经营者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与实际经营者的区别有哪些?一、公司法人与实际经营者的区别有哪些?如果法人没有参与经营及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只是挂名。也不一定不......


·民间集资与非法集资有什么联系?
      集资犯罪分子现如今将魔手伸入毫无理财概念的老百姓和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非法集资的形式逐渐民间化,危害面积广,表现形式主要为养老投资、保健品投资......


·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
      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


·非法集资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通过非法集资对我国市民的金钱进行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其实要杜绝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就需要我国每个公民......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保险诈骗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其实在很多的法律当中都有提到过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时候要适当,所以这里的适当就给了有机会作出处罚......


·非法集资2023万判8年是否合法?
      某个公司的负责人在被公诉机关以非法集资了2000万的罪名起诉之后得到了法院处以八年的有期徒刑的判决,被判决的负责人可能会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并认为自......


·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做投资的人越来越多,炒股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捷径,自然被投资者所接受。想通过炒股来赚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