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转化故意伤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勿以恶小而不为的这句看似非常普通的话,实际上却是对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现象的极度的讽刺,就先不用说是小恶了,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精神上的刺激,是属于一种变态的心理需求而到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寻衅滋事的。并且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把别人给打成了重伤的,因此有人会比较关注寻衅滋事转化故意伤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寻衅滋事转化故意伤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寻衅滋事中,造成他人故意伤害的,形成的法条竞合关系。法律上的竞合,是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根据被触犯的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两者界定如下:1、在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是一种随意性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即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流氓的动机,并在此动机的支配下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次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区别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2、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而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见一个打一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只为了追求精神刺激而不计后果,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是一种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对象上、殴打的手段上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而故意伤害罪则无此随意性。3、在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是单一客体。而随意殴打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不仅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该罪的主要特征。二、寻衅滋事最高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为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犯罪目的是绝对不一样的,寻衅滋事的这种行为不会转化成为故意伤害罪的,而是在寻衅滋事过程当,如果有人受伤的话那么像这种情况已经同时的违反了我国刑法当中的两种法律制度,是属于一种竞合关系的,所以数罪并罚会从重进行处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


·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
      卖淫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很多女性在卖淫当中会患上性病,多次卖淫还会导致性病的传播。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危害之大。......


·保定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保定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可以说,近五年来保定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可是,城市化首先就要征地。对于征地补偿问题很多......


·在我国家暴父母离婚房子归谁?
      在我国家暴父母离婚房子归谁?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


·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重婚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要是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这样的行为从而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需......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首先需要说明,二孩政策施行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明,二孩证施行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对于打算开公司的人来说需要做足各方面的准备,除了筹备创业基金、进行工商注册等,租赁房屋作为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步。一般房屋租赁超......


·一、婚后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吗?
      一、婚后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吗?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


·盗窃罪数额较大是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