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个人之间借贷的可以约定利息,当然也是可以不约定,而在不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一般就会视为无偿借贷。当然,约定借贷利息的时候也要注意一定的限度,要是一味的追求高利息,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一般个人借款利息多少合法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关于利息(1)未约定,则不支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24%之内的,予以支持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b、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否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当事人完全可以协商确定,这点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既然决定了要约定利息,那也要注意此时不要约定的太高,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关于个人借款利息多少合法问题,就已经有了很清楚的答案,如今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借贷的36%,那自然就是合法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这显然就与我们熟知的既遂不同。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同样如此。而法律中有规定,未遂与既遂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


·一、民事责任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商标侵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
      商标侵权的行为包括什么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过失性的犯罪,常见的如失火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等。当然,与故意犯罪相比,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自然是比较轻的。那您知道过失......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


·跨国恶意抢注商标是怎样认定的?
      国外商标国内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


·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不动产买卖合同一般是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


·举报信开设赌场,需要怎样判罚
      一、举报信开设赌场,需要怎样判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