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官对犯罪分子作出的量刑处罚一旦生效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具体的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监外执行。那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二、哪些人不能够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外执行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经过法定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从上文看来,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还要经过监狱主管机关的认定。对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平顶山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因冶疗错过15日的再次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因冶疗错过15日的再次工伤鉴定怎么办?因冶疗错过15日的再次工伤鉴定,那么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必须......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


·由于网络发达使得越来越多的事情在网络上便可以完成,而近年来微
      由于网络发达使得越来越多的事情在网络上便可以完成,而近年来微信成为了网络诈骗的重灾区,常有人会因为轻信微信上的一些言论而导致自己财产上的损失......


·旅游公司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旅游公司价格欺诈如何维权?1、可以向当地旅游执法大队举报,如果不处理可以打电话到国家旅游总局去。2、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以自然日的时间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


·证人证言法律规定有哪些?对证人作证有什么要求?
      证人证言法律规定有哪些?对证人作证有什么要求?一般说来我国公民都有就自己知道的关于案情情况作证的义务。同时为了体现证人作证的重要性,我国相关......


·三年不离婚算自动离婚吗?
      三年不离婚算自动离婚吗?一、三年不离婚算自动离婚吗?三年不离婚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分居只是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中的一个条件,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