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发展时才能做,停工留薪期满才能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伤残部位功能受限情况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后如果伤情发生变化了,要过一年才能申请复鉴,必须满一年。
  二、工伤七级病情加重不能上班,该怎么办
  可以继续治疗。然后让单位给你申报工伤复发,这样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伤病情加重后的待遇有哪些的相关规定,国家根据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和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对工伤期间获得的待遇做了相关规定,同时医院开据的伤情证明十分重要,最后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准备材料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投诉准备材料商标被抢注有两种做法。1、在对方商标公告期利用的贵公司商标来提异议,如果对方没有使用证据的话,异议答辩做不......


·房本没下来离婚怎么办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应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于以后房产如何分割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没有达......


·如果朋友生孩子签字重婚吗?
      如果朋友生孩子签字重婚吗?朋友生孩子签字并不一定构成重婚,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现在的许多合同都是要式合同,有些合同可以用要式合同也可以不要,但是其他的一些合同则必须要用要式合同,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有误工费吗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很多人在公共场所遗失物品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遗失物品带来的麻烦与损失也是非常多的,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法......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一些诉讼活动,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比如说对于产品质量方面要进行司法确定。当然,司法鉴定并不是法院指定的,它是需......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一、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1、对公司的责任——补足出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


·如何区分母婴品牌申请商标类型?
      如何区分母婴品牌申请商标类型?在现在的产业竞争中,母婴行业占了一部分的比重。一家成功的母婴产品公司,需要有一个独特的商标。可是商标也有许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