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单位在员工辞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而不是要求员工转走。也就是说,随着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单位已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是找到新单位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按照自谋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能找到单位挂靠固然很好,但在未找到之前,建议还是自行缴纳为好。
  
  二、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提到了社保的转移手续应该是由用人单位配合劳动者办理的,直接到社保局就能够把社会保险转移出来。如果解除了原来的劳动合,就马上找到了新工作,那么直接把社保转移到新用人单位,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就得自己先交社会保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想要在自己老年以后的生活有所保障的话,个人也能够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其实在社会保险缴纳的这件事情上,社会上现有企业、机构等做的也不是那......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什么?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分部工程指不能独立发挥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但具有结算工程价款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并不能总是一起生活到老,许多夫妻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当一方率先提出离婚时,可能另一方并不同意,还想努力挽回......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


·试驾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试驾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一、试驾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按照以下规则:(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


·走私假币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要是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可能就会有一场争夺。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无法协商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就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那么对于当事......


·司法鉴定不按标准进行怎么办
      司法鉴定不按标准进行怎么办一、投诉受理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