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寿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从根本上忽略交通安全是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罪魁祸首之一,而且有些人交通法制观念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不断的交通事故给个家庭和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最大损失的情况下,交强险是承担着很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责的。其实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您就会知道人寿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寿交强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交强险赔付注意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交强险遵循着以下赔偿原则:即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责险。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实际赔偿金额还需考虑修车成本。我们再来看几个案例。
  
  1、比如一方有责一方无责
  
  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的情况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如果乙车的修车费只要200元,那么甲车只给它200元即可。
  
  2、如果双方都有案例双方都有责任
  
  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如果乙车的修车成本要1000元,而甲车的修车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车给乙车1000元,乙车只需要赔给甲车2000元,甲车剩余的修车费用,可通过商业三者险来弥补。
  
  三、交强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实际上现在就是在车险领域最基本的一个常识问题了吧。交强险始终坚持着不管有没有责任都会进行赔偿,差别就是有责任和没责任的赔偿限额,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投保人负有主要的责任,关于财产损失的这一块交强险最多赔偿2000元,剩下的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双方打架责任划分归派出所吗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


·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还可以重判吗?
      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还可以重判吗原则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结案,表明协商协议已经签字或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诉讼。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经法......


·退休工资是否抵销残疾赔偿金
      退休工资是否抵销残疾赔偿金不影响。退休金是个人的合法收入,损害赔偿采取填补原则,因为侵害损失了多少而赔偿多少,与个人原本具有多少个人财富无......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或者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作为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应该满足以下三个......


·非法集资多少钱判刑的标准?
      生活中变相的骗取钱财,不光是是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更有甚至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有的还会给当今社会带来不良反应。那么非法集资多少钱判刑的标......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想被无罪释放,所以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


·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
      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