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误工费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的支付形式,因为误工费用通常都是鉴于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有就是工商的状况下,当然作为公务员,他也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用等,那么,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首先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我们国家误工费用的计算标准,他是跟两个因素密切相关的,也就是工伤误工的时间,以及工商原来的收入水平状况,所以将这两个,因素相乘,得到的就是误工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河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河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2019年河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自贡非法集资怎么举报?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经济形态相继出现,但是由于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很多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经济也出现在市场,例如经常听到的非法集资......
·未婚生子男方没钱交抚养费应该怎么办理
未婚生子男方没钱交抚养费应该怎么办理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
·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一、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在当今土地流转加速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二级市场受让取得土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很多人都......
·规定的法定刑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刑事量刑情节中具体可以分为从重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加重处罚情节等四种。不过要是按照其他的标准进行划分的话,就属于法定量刑......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
·一、酒驾和醉驾处罚是什么?
一、酒驾和醉驾处罚是什么?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审查起诉设变管辖的期限是怎么样的?
一、审查起诉设变管辖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庭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程序有哪些?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