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京打官司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京打官司争取抚养权?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离婚诉讼中掌握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列举的证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下面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外地户口,去哪起诉离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我们国家法院在进行孩子抚养权确定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跟哪一方一起生活,更加有利于孩子日后的成长,所以在这个方面,应当向法院展示出来,这样就有可能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一、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


·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很少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的问题不进行分割的,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在自愿的前提之下净身出户,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分割财产。也有可能在......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一、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是符合刑法当中的构成要件,具体的4个要件是如下所述。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一、员工无权代理(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


·什么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国刑诉法对附带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规定。原告的财产如果因为被告的违法行为而受到侵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那么,附带民事诉......


·打架斗殴住院治疗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打架斗殴,这个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斗殴一般是双方都存在过错,如果是打架,可能是一方故意挑起的,另一方并没有实施打架行为的意图,所以可能是单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