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讲在成年之后就不会再有监护人了,但如果成年之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话,则就还需要设立一个监护人。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是谁,监护人因故不能行驶监护权,应当委托他人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在这期间被监护人给别人造成伤害,应当由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委托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找不到监护人,有关单位应当组织调解,指定其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资诈骗案中集资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对于诈骗罪已经很熟悉了,您都知道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但对于集资诈骗罪很多人就不清楚了,那么集资诈骗案中的集资诈骗罪......


·用笔绘画他人侵犯肖像权吗?
      国家法律保护肖像权,同样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也将进行惩治。一般都认为,侵犯肖像权的仅仅是使用他人照片等,殊不知,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形式有很多种。......


·警察打人犯法吗
      警察打人犯法吗?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居乐业,但是实践中会出现损害警察形象的情况,那就是警察打人,那么警察打人犯法吗?对于这......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该注意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该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


·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应该怎么处理?
      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证据不足不批捕原因应该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


·最近几年,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的提高,而很多人在遇到纠
      最近几年,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的提高,而很多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往往也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的。在此之前就需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故意毁坏财物并处罚金吗
      故意毁坏财物不是并处罚金,只有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处罚,二者选一,不可并罚。对于两种判决所对应何种具体犯罪情节,司法解释则无具体规定。故在法院......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一、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


·一、二审判决离婚上诉财产怎么分割?
      一、二审判决离婚上诉财产怎么分割?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


·法定管辖分为哪几种,裁定管辖又有哪些
      法定管辖分为哪几种,裁定管辖又有哪些一、法定管辖分为哪几种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