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工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工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开始也是分年龄的,如果是未满16周岁,那么就属于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下列责任:
  
  (1)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 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在这边需要告诉您,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童工的,因为未成年人当中也包括16周岁到18周岁,在这个年龄段里他就不属于童工,只有未满16周岁的才在我国法律当中属于童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外出找工作时,我们时常担心的是怕公司在工资问题上抵赖不认账,被录取工作几天后却被公司通知说无法胜任该职位,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工作时间的......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


·学校小孩打架怎么处理好
      小孩在学校内和人打架,这是让不少家长老师都很头疼的问题。同时,打架事件引出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少人担心的事情,甚至难免会有些手足无措。那么,在法......


·收到劳动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收到劳动仲裁不执行怎么办?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工伤鉴定没等级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没等级是怎么规定的?没有鉴定上级别的工伤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有吗?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有吗没有,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兼职人员有两种,一种可是从事全职工作的劳......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


·当事人提请民事诉讼抗诉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提请民事诉讼抗诉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实现的是二审终身制,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如果对一审不服,还可以提出二审要求。当二审结果出......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