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纷事件数量急剧增加,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媒体杂志中关于医患纠纷的事件报导不断出现,法律上关于解决医患关系的司法解释也不断出台,随者法律条文的完善,民众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也有了合法的方式。下面,的我们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概念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1、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如果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举证,比照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被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患者只是对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举证,不必证明过错,由医疗机构或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免责的情形。
  
  2、医疗损害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法》出台后,在一般情形下把医疗损害定位为过错责任,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发生了变化。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对于医疗损害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需证明与医院有医患合同关系并且在医治过程中受到损害即可,对于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医疗损害的最关键证据就是鉴定结论,其实举证责任不论是医疗机构承担还是由患者承担,都需要做医疗事故或是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医疗机构可以证明免责的情形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二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概念、举证责任分配、鉴定的内容三个方面阐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医疗与每个人的一生息息相关,当医生因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责任心、患者病情突变等原因,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对于清楚分析医患双方责任承担的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清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是必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金的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装修、买车等大额消费的时候,可能因为手头紧张而向他人借钱。即便是关系再好,借钱的时候也应该写一份借条,这个应该有债务人......


·怎样查询闯红灯扣分的情况?
      闯红灯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都存在闯红灯的行为,但是有些闯红灯,并不会造成扣分的后果,但是有些情节比较严重的......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


·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是什么
      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留多久
      对待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这种情况当然关键还是要看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了,在以往确实也发生过不认罪证据充足依然被判刑的状况。只不过证据不够充......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减免是什么时候?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减免是什么时候?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


·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
      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计算机网络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一来,除了线下赌博,有的人甚至想要......


·规模小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规模小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不分规模大小,破产程序是一样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制......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


·应该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
      在借款活动中,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借款当事人只有依照这些要求去约定利息,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个人在借款时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