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变更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至于遗嘱人是否在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遗嘱生效,才能实现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目的。如果您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清楚遗嘱的生效要件,可以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而且遗嘱订立后,并不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您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因此,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订立遗嘱后,子女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事项,也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事人离婚后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当事人离婚后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一,当事人离婚后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未成年孩子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追究重......


·诈骗罪法律法规处罚是什么?
      诈骗罪法律法规处罚是什么?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男女结婚彩礼要多少钱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近年来男女结婚的时候往往男方需要给付女方彩礼,而这只能算作是当地的风俗,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结婚必经程序。因此,要是双方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


·关于申请刑事抗诉的法条是什么?
      关于申请刑事抗诉的法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


·自首自省对犯罪人员的处罚会有哪些影响?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会认为他们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有自省的成分,认识到自......


·公司倒闭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在人事方面的管理,或者在经营方针上面的调整不够完善的话,很容易就会导致公司倒闭。公司倒闭的话,不仅会给整个社会财富带来......


·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
      离婚时财产得此分割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两方都不愿意让步,就容易引起纠纷,这时双方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式,比如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离婚房......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了哪些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了哪些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男人离婚说适量的补偿一般是多少?
      男人离婚说适量的补偿一般是多少?没有规定要补偿多少;婚姻法中没有男方必须补偿女方的规定。男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