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的工作时,可能难免会出现一些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此时,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和补贴,常常需要开具工伤认定证明以获取补贴,可是,难免出现特殊情况而不能立刻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呢?
  申请延迟工伤认定: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目前,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况的话,是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的。但是呢,为了能够切实保障好您的权益,能够在受到伤害时获得相应的合法补偿,我们还是建议您要尽快去办理哦,毕竟夜长梦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一、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


·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


·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一、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而可以扣工资的情况主要有:(一)依法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个人所......


·哪些情况下,廉租房会被依法收回
      哪些情况下,廉租房会被依法收回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


·一、继承银行卡里的遗产要交税吗?
      一、继承银行卡里的遗产要交税吗?继承银行卡里的遗产不需要交税,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社会发展到现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升,但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结婚之后,许多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过程中都会发现男性有......


·举报偷税漏税经侦大队会立案吗?
      举报偷税漏税经侦大队会立案吗?举报偷税漏税经侦大队会立案,一般的举报此种行为的方法有: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


·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罚款不拘留?
      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罚款不拘留?一、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罚款不拘留治安管理处罚不能只交罚款不拘留,罚款与拘留,是行政拘留的两个种类,这两个种类可......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制定一些政策来规划本地的发展状况。所以有一些省市在房地产市场和其他方面作出的一些......


·公司以考试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以考试辞退员工怎么办?一、公司以考试辞退员工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也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来进行处理。以考试不合格的名义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