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出现了实际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在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让其负责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尽可能挽回损失以及安抚其受伤的情绪,但是很多人有疑问,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一、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没有。刑诉法赔偿受害人的规定中并不包含了精神赔偿,而根据司法解释,法院也很难支持。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 17号)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修订前为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有人认为侵权行为人已因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付出了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对受害人而言就是一种最大的精神抚慰,不需要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有双重处罚之嫌。
  总之,本来说给付一定的精神赔偿从公平和道德角度是合理的,但是在实际计算的操作中往往会因为主观性太强而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此时就容易因为赔偿的事宜再次引发额外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批捕没放人是什么情况?
      一、没批捕没放人是什么情况?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公司怎么选?
      软件著作权登记其实并不是特别复杂的事,但对于初次接触的人来说可能还是会不知所措,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不知道要到什么地方办理,特别是现在的人......


·银行信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银行信用证到期了怎么办?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没有经过长期的合作,对对方有戒心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就产生了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它实际上是......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主体常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然而大部分人对其并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意思,实际关系......


·吹气检测是108是醉驾吗?
      吹气检测是108是醉驾吗?属于醉酒驾驶。一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抽血检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


·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一、欠信用卡8年没人催了,会有什么后果?
      一、欠信用卡8年没人催了,会有什么后果?或许银行已经将你的欠款坏账处理,或许银行已将你的记录遗失。很大可能你存在征信黑名单里。等你再次需要银行......


·2员工从企业转事业社保如何转
      员工从企业转事业社保如何转?1、同城转移很简单,在原单位离职人事会为你办理好社保停缴手续,你的社保账户会暂时处于封存状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由新......


·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 一、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
      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一、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两位老人均在世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中......


·杀人自首成立怎么判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杀人自首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