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我们大家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工伤我们您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工伤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有的工伤受伤严重的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或者是工作。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也是有错误的。那么生效工伤认定错误如何推翻呢?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生效工伤认定错误如何推翻的问题想必也是有人遇到过,因为错误是一个人难免都会犯的。对于错误的工伤认定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同时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上诉以免我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伤害。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诉讼,其实都是有程序要求的。民事诉讼中自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而刑事诉讼当然也就是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


·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交通事故受害反方7天后死亡责任主体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7天后死亡只是不占死亡指标,并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交......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流程是什么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法院......


·刑法中投降罪是怎么处罚的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按照《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中的规定:1、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


·主张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主张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在我国,什么是优先抗辩权?
      在我国,什么是优先抗辩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抗辩权包括很多种类,......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条件有哪些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