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我国法律会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与他人发生口交摩擦,情节恶劣则会演变成寻衅滋事,甚至出现电视中可能会见到的雇佣他人寻衅滋事的情况。那么,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雇凶打人,按照量刑定罪。  
  
  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关于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这个问题,即使是雇用他人,不是自己亲自动手,也是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罪具体的量刑情节已经在上面讲得很清楚了。在生活当中和他人相处还是应当心平气和,不可以以暴力为宗旨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车辆是营运性质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正当防卫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如果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话,那对造成的损害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包括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用作......


·单身外国收养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


·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一、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许可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其实也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律不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未成年人不成熟,生活中很容易......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一、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夫妻俩立遗嘱应当写明下述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


·专利权转让资料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资料都有哪些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起诉离婚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诉离婚的流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


·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 一、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
      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一、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


·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
      合同的违约责任金额有限定吗?合同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