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我国法律会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与他人发生口交摩擦,情节恶劣则会演变成寻衅滋事,甚至出现电视中可能会见到的雇佣他人寻衅滋事的情况。那么,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雇凶打人,按照量刑定罪。  
  
  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关于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这个问题,即使是雇用他人,不是自己亲自动手,也是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罪具体的量刑情节已经在上面讲得很清楚了。在生活当中和他人相处还是应当心平气和,不可以以暴力为宗旨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要是受到了损害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


·行政相对人可否申请复议强制执行
      行政相对人可否申请复议强制执行一、行政相对人可否申请复议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网络诈骗新手法有哪些
      网络诈骗新手法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网络也是人人都在使用,并且使用频率可以说是无时无刻。而网络诈骗也是越来越频繁,给很多人带来了一定的......


·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婚姻观念的深入人心,夫妻因各种原因离婚的案件不绝于耳。这也直接导致了起诉离婚案件直线上升。可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起诉离婚......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多久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多久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多久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怎么办理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怎么办理?1、可直接与贷款行客户经理联系报备还款困难情况;2、如果无法正常联系客户经理,可以拨打银行电话登记申请;3、在工作人员......


·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协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协商流程是什么?1、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