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公司倒闭有代通知赔偿金吗?

在我国公司倒闭有代通知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有正当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证据资料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判决员工胜诉。
  
  所以要是对劳动仲裁事宜或维权举证不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或是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代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帮助,对员工追偿而言,往往能争取到最大赔偿金额。
  
  二、企业倒闭赔偿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有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明确条件,其实公司倒闭不属于赔偿代通知金的这种状况,因为公司倒闭的时候会要求结算工资并且按照实际状况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在司法实践当中,因为倒闭而主张赔偿代通知金的这种做法一般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论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怎样认定的
      论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怎样认定的一、论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怎样认定的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


·长沙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长沙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要是当事人是在长沙地区申请专利,那么此时要支付多少专利申请费呢?关于长沙专利申请费用的问题,最近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


·民事诉讼时效一年有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有哪些情况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离婚的时候怎样分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怎样分夫妻共同债务1、首先要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


·持刀抢劫末伤人也未抢到钱怎么判刑?
      持刀抢劫末伤人也未抢到钱怎么判刑?量刑会轻一些,但是抢劫的构成不需要既遂的结果,即使没伤人没得手也构成犯罪。具体如何量刑不好说,毕竟这需要参考......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一、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程序中,未尽到身为医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