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
一、法律行为附加条件,主要有两个目的
1、在缔结法律行为时即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以便法律行为适应未来发展。2、将条件纳入法律行为还有助于向通过法律行为收益的人施加影响,使其按照条件的要求行为。
二、除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掌握如下两点
1、法律行为原则上都可以附条件,但有些不可。(1)从公共利益出发,身份行为(比如结婚)不得附条件,《婚姻法》第8条第3句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可见结婚既不得附条件,也不得附期限;(2)从表示受领人的利益出发,介入他人财产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可附条件,比如形成权(解除权、终止权、抵销权)的行使等。就(2)而言,既然这种行为不得附条件,旨在保护表示受领人,如果表示受领人自愿放弃保护或不值得保护再或者条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表示受领人,那么这类行为也可以附条件,比如代理权授予行为。2、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类型。就前者,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直到条件成就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后者而言,法律行为一经缔结,即刻发生效力,但是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效力停止。
三、相关解读
所谓条件是指未来的不确定事件。对条件的理解,需要掌握如下两点:1.条件仅仅是法律行为生效的附款,但绝对不是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2.法律意义上的条件必须是指未来的、不确定事件,现实生活中很多习惯用语,比如支付条件、发货条件,都不是第158条意义上的条件。这也是与期限的区别。如果当事人就已经发生,但双方却不知情的事件作为条件,此时虽然不是第158条所称条件,但却可以类推适用条件的规定。因为条件设置的目的就是用双方不能确定是事件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以便法律行为适应未来的发展,即使该事件已经发生,但双方均不知情,也不违反其真意。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的有关内容,总而言之,民法总则的158条是对法律行为的附加解释,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定,希望您可以仔细阅读,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网民法总则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
·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
在指定了监护人之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监护权发生变更的,那么实践中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变更监护权呢?相信很多人对......
·建筑工程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的程序有哪些?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
·高速公路酒驾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医疗费: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
·37天没批捕又被批捕了代表什么
一、37天没批捕又被批捕了代表什么案件的调查和犯罪牵涉这类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
·变更抚养权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
抚养小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抚养权是一个复杂而又麻烦的问题,那么,变更抚养权是否要通过诉讼方式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变更抚养权的条......
·销售伪劣化肥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化肥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