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土地他项权证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有关他项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人们通过对房屋的抵押等,抵押者就没有对该房屋的他项权利的使用。那么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关于房屋他项权利有什么用有以下回答: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
  二、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其实他项权利就相当于一张使用凭证,拥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以上我们也为您进行的初步解答,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同时也欢迎您致电咨询相关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打架斗殴的意思是什么?
      打架斗殴的意思是什么?什么是殴打他人?打架斗殴的意思?本站的我们在此特此收集了有关打架斗殴的相关法律材料,加以差异,防止再发作差错的判别,防......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


·非法集资40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400万,对于单位犯罪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个人犯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


·什么样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
      什么样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一、什么样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


·?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有两份的,一般是各自拿一份,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原件是可以解除吗......


·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总有人借对方的过错,而大肆的进行要挟,甚至以支付高额的费用为代价来要挟对方。此时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此罪也作出了相应......


·利息诉讼中断本金诉讼时效中断吗
      利息诉讼中断本金诉讼时效中断吗?利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会导致本金的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是不会单独定罪的;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


·一方出轨分割财产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一方出轨分割财产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