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点: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二、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报破产债权,获得公平清偿由于破产造成的财产请求。其实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有限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里申报破产债权,是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公平清偿债务财产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婚先孕后放弃抚养权怎么做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80后90后年轻母亲,在遭遇婚姻不幸之后,有很大一部分打算选择放弃儿女的抚养权。她们的产生这样的想法其实也可以理解。一方面,单......


·工商银行房贷为什么没合同
      可以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正常情况下,银行房贷是有合同的,银行会在放款后,将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明细表等资料一次性交给客户的。审批贷......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一、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


·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与要式合同有什么区别?一、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


·公司转让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公司竞争日益增大的今天,很多公司在面临经济严重不足的时候会想到转让公司以保证自己的资金不足以严重亏损,但是站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履行很多手续以......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一、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比如说......


·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的辱骂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认定侮辱罪,需要从以......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一、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


·重婚婚姻登记之后构成犯罪吗
      重婚婚姻登记之后构成犯罪吗事实婚姻之后只要没有解除婚姻后又在登记结婚的肯定是构成了重婚的罪名;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