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我国来说,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更加了我国就业的需要,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上市公司中公司债券也同样有着重要的位置。那么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广大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司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债券的广泛使用,不仅有利于公司的前景发展,同样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推动,因此公司债券是非常受上市公司的喜爱。但是在满足情况的条件下,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债券公司的权利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请问商标顾问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在我国有关商标这一类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力。其中有关商标顾问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也给出了相应的回答。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


·如今酒驾查的十分严,代驾这一行业逐渐新起,一旦聚会喝酒或是其
      如今酒驾查的十分严,代驾这一行业逐渐新起,一旦聚会喝酒或是其他不方便开车的时候,找别人来帮你开到目的地,是最为保障的的一种方式。但也存在一定......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


·欠钱不还当面找到他却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当面找到他却赖账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往往会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然后根据每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依法追究每个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有几种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有几种《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