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患赔付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绝大多数的医患纠纷都是以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为代价的,不能说引起医患纠纷的这全部是在于医院的责任的,有时候患者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是不在手术单上签字等都是爆发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所在。但是因为院方失职才引发的这场纠纷,肯定医院是有赔付义务的,那么,青岛市医患赔付的依据是什么?
一、青岛市医患赔付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限额赔偿制。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
二、医疗纠纷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笔者所在法院曾审理周某诉某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周某因子宫内膜异位症接受手术治疗,医院行半根治手术,半年后该病复发。
周某以手术时医院未告知其有复发可能,剥夺其知情权为由起诉,医院则认为复发是疾病的转归,医学界普遍认为这种疾病的复发率为20%。经法院审理,通过对术前谈话记录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认定当初医患双方的术前谈话告知内容不完善,其缺陷就在于没有将施行手术可能导致病情复发的后果告知患者,最后法院判决医院在履行手术风险告知义务过程中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万元。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条例》在第二章的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中规定了多项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法院通常对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进行审查。如“人工盲童”案,在全国数家妇产科医院发生,由于婴儿在出生时发生呼吸窘迫的危险症状,医院采用吸氧办法抢救,但眼睛却出现了视网膜病变的问题。
在江苏无锡的一例“人工盲童”案中,虽然经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无锡法院认为吸氧是抢救婴儿的必要措施,但医院对吸氧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不全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该不足与视网膜病变虽然没有因果关系,但却对婴儿疾病的预后有一定的影响,医院应对不足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由于未对当时使用的药品及液体保留和封存,私自涂改病历等原因使医院在处理事故中存在程序错误,导致医疗服务存在瑕疵而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医疗活动是一种有高度风险的活动,更多需要医师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探索和诊疗。虽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但有些疾病现代诊疗技术无法完全治愈并且在医疗活动中某些不良后果的出现是根本无法预见,也是防不胜防的。有些情况下,即使医方不存在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进行医疗活动时也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医疗行为过分的依赖,而对医疗风险却没有充分的认识和预测,当这些医疗行为的损害后果发生后,患者因与医方对医疗行为认识不一致引发医疗纠纷。
其实,也并不只是青岛市医患赔付是像上文当中我们给您整理的这些资料一样的,各地的医患纠纷的赔偿问题是一件比较复杂又严肃的过程,之前可能还得先对医患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了医疗事故的等级,最终的赔付的标准按照各种不同的赔偿项目一一计算,所以每一场医患纠纷会发现到最终的赔付的数额都不会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厂房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厂房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厂房搬迁补偿一般会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和拆迁费用补偿,这两种补偿都包含了哪些具体的补偿项目呢?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整......
·彩票奖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中奖奖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票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法定孳息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当事人双......
·法院罚款不交结果是什么
法院罚款不交结果是什么?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的时效是怎样的
一,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的时效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抵押质押的区别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给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障,那么债务人有的时候会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者是质押,但是您通常情况下,对于抵押房屋这种保障方式是......
·专利申请授予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申请授予条件都有哪些一、专利申请授予条件都有哪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欠条书写格式是有要求的,并不是随意的书写一张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防止出现“莫须有”的债务,那么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一、须准确判断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一、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年最新湖北省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广水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应山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46000元/亩;菜地:55200元/亩;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