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佣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劳动期限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合作时,一方需要提供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可以,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其需要怎样的手续?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谈论。
  一、关于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如果丢失,可以找原单位给补办。如果超期,还需要单位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而造成超期行为。需要的材料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2、原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在我国签订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是确定之间的义务以及权利。当劳动者想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就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相对的各个地区也是一样,比如,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是需要相同的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该怎样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商标侵权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一、商标侵权赔偿是如何计算的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


·疫情期间被解雇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被解雇是否合法?疫情期间被解雇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需要证明确实因为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才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购房者在收房时怎样才能避免权益受损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商签订了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来向开发商收房。而现实中,不管是买房还是收房,这其中都是有可......


·将表
      将表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排放(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


·是签订合同还是签定合同?他们的区别有哪些?
      是签订合同还是签定合同?他们的区别有哪些?一、签订和签定的区别《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


·在我国规定的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很多重大的交易合作,万一发生了违约风险,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尽管说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一个重要依据,但......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