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伙斗殴与结伙殴打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人应该都有看过香港著名的电影,古惑仔,里面就是将一些黑色会性质的群体,经常协商好在哪个地方进行打架,并且都是很多人,组织好之后,带上器械等,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聚众斗殴的,如果实施了打架的行为,就构成聚众斗殴。那么关于结伙斗殴与结伙殴打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结伙斗殴与结伙殴打的内容
  
  法律上没有“结伙斗殴”与“结伙殴打”的概念,法律上只有“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两个概念,相对应的罪名是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两项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与主观方面要素均不同,量刑也有差异。
  
  根据《刑法》理论,聚众斗殴是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是最严重的流氓活动之一,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准备,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人身伤亡、甚至周围群众的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见,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具有群体性,被侵害的对象往往也具有群体性,即群对群;主观方面是为了私仇、争霸等流氓目的而产生犯意;客体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有聚众和斗殴的行为,受损害的对象可能是一方、双方,甚至无辜群众,故受害对象有不特定性。
  
  故意伤害罪,是为了达到伤害他人身体目的而实施伤害的行为。其构成是:主体属一般主体,且多有单一性,众多性是例外;主观方面,是追求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而不是其他;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的行为,且后果达到轻伤及以上,受侵犯的主体多为个体或特定的个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
  
  不过,聚众斗殴如果造成重伤的,将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伙斗殴与结伙殴打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法律上对于结个伙斗殴还有结伙殴打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有聚众斗殴的法律规定,事实上,结伙斗殴和结伙打架就是属于聚众,斗殴的情形,所以现实中出现这两个行为,应该按照聚众斗殴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样重婚罪?
      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样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


·最新新婚法有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最新新婚法有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最新新婚法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


·做公司法人5个可以吗
      做公司法人5个可以吗?法人不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也不是自然人,而是具有一定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组织。做公司法人5个可以吗?一个人可以成立公......


·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
      一、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需要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为:案件中出现专门性问题,利用尝试不能解决需要专业人员鉴定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主要由犯罪嫌......


·商标已经注册会被无效吗
      商标已经注册会被无效吗?商标已经注册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被宣告无效,商标无效的情形主要是:(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


·没有登记结婚如何办理离婚?
      没有登记结婚如何办理离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是不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


·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一、宣告死亡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车辆撞车逃逸怎么处理未成年
      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致人重伤以上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同......


·一个人同时写了两份遗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一个人同时写了两份遗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一、一个人同时写了两份遗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同时写了两份遗嘱但内容有所冲突的话应该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