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经营离不开现金流,无论公司是处在发展扩张期,还是面临倒闭的亏损期,现金的注入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而融资的方式只有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债券作为外源融资的有效方式在现代企业的资本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知道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极为严苛,反之,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带你一探究竟。
  
  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还能继续交易吗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有暂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如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暂停上市公告》,债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之后债券既无法在竞价系统进行交易,也无法在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在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应当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相关当事人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公司债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4条规定,债券暂停上市后,第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对于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之外的情形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该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四、暂停上市债券可以转让吗
  
  依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对于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暂停债券发行就像发行债券一样难,后者是公司经营进入全盛时期,前者则是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散户来说,购买债券时一定要注意所买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法人的商业名誉,因为所买的债券可能会因为债券的的暂停而变成直接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工伤待遇条件未加以明确说明,或是用人单位的不规范,有些劳动者会遭遇工伤待遇无法申请合理补偿的情况。针对于此种情况劳......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民事纠纷事件,通常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候解决不好就会出现严重的肢体冲突导致的安全事故,在民事纠......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


·判处拘役和管制执行哪一个?
      判处拘役和管制执行哪一个?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是很常见的,有的人可能正处于民事诉讼中,对于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按照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行为机关作出拆除房屋的行政......


·哪些符合自书遗嘱条件
      哪些符合自书遗嘱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民间借贷是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是非法集资则是属于刑事犯罪类型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是向他人借贷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但......


·一、17周岁在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17周岁在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一、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报表中印花税计税金额栏填写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金额,应纳印花税会自动计算得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