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有一个用人单位的部门我们称之为人事部,主要就是为了招聘人才和管理人员的一个部门,对于人事部经理应该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是非常的熟悉的,那就来了解一下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人事经理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苛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出与公司签订;而且这类人是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按照这样的逻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2、如果人事经理要求过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人事经理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应支持。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务纠纷这个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是完全可以不理会这种人的,完全可以不用理会他的任何要求,可以说这种人已算是违反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人事部经理是对于劳动法再清楚不过的,比一般人还要清楚里面的内容,所以,这种人你完全可以用法律来手段来对付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


·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


·我们都知道缴纳税金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
      我们都知道缴纳税金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这样才能正常的维持一个城市的发展,那么上海房屋出租税金是怎么征收的?就要看是哪一种税,有房产......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强制措施,但这里的强制措施一般都是行政方面的,与刑事强制措施是......


·电梯分公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梯分公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几年?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几年?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在借贷中债务人往往需要保证人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的同时也拥有相应的权力,如抗辩权。一......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


·去车管所交车船税都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车管所交车船税需要带的资料各不相同。一、个人交车船税资料: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车需......


·一、哪些是孩子法定监护人职责?
      一、哪些是孩子法定监护人职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新的实惠,对农村问题进行规范,并且再次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于想承包土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