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的义务?

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的义务?
  
  对孙子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视情况而定。
  
  1、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所以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女,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祖父母也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这三个条件分别是:
  
  (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
  
  (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等等);
  
  (3)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
  
  二、谁对未成年负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此可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享有监护的权利,又负有监护的义务,这种民事关系因子女的出生而开始。除法院因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依法取消其担任监护人职责外,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既不能被非法剥夺监护权利,又不能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监护职责,父母离婚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其监护人的资格。
  
  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4、子女意见。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如果说丈夫去世,并且孩子的父母都没有经济抚养能力,那么公婆是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除此之外,也介绍了一下法定抚养义务的规定。比如说哪些人员在法律当中是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通知家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通知家人?根据法律规定批捕通知家人,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了会通知家人。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


·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借贷关系着金融行业的稳定,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以刑罚手段保证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采用非法......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由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逃避。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应如何对清算财产进行分配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简单的加班费申请书怎么写申请部门:____________申请员工:____________加班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班时间:上午__......


·怎么确定寻衅滋事罪刑期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可以想见构成该罪的,都是一些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只是为了追究心理刺激的问题男女......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


·新婚姻法女方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绝大多数夫妻结婚后,都会有自己的房子。有的是由男女双方共同购买,有些情况下是女方购买的。之后双方离婚的话,要就财产分割做出安排,尤其是房子的......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肇事逃逸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存在着以下情形就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