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正式工作之前,必须要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是至关重要的手续。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会根据自身的能力在不同阶段选择从事不同的工作,当我们准备辞职时发现合同丢失,那么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呢?我们接下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在解除劳动合同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补办的,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进行补办合同。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平时要多了解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多多学习法律知识,遇到困难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并且要保管好自身的重要的证件以及相关合同,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退休人员要是又被公司返聘去上班的,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此时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要是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要负责吗?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要负责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私募是一些上市企业增加营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合法性;而非法集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有些企业单位打着募集基金的口号进......


·关于连带债务的法条是什么?
      在一些借贷合同中,债权人是一个人,而债务人由多人组成,他们共同承担债务。对于尚未还清的债务,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某一位债务人追偿欠......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存在各种形式的投资工具,最为常见的就是股票、债券和基金。在这三者之中,基金的专业性最强,风险性和......


·这些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该如何解决?
      这些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该如何解决?1、在二轮承包的时候没有能力承包土地的低保、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不能给予确权登记。2、在二轮承包时没有承包......


·怎样理解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别?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一、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


·怎么样来申报工伤手续?
      怎么样来申报工伤手续?在从事高危产业的人们工作中难免出现意外,意外发生后一定要申报工伤,只有申报工伤后才能享有一定的权益,而对于工伤申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